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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

【报送单位】: | 2010-04-12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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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,局机关按市政府规定执行上下班时间,9:00上班,18:00下班,自2010年4月12日起实行。基层各单位因驻地分散及地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,可依照通告精神自行安排错时措施,切实落实值班制度,加强应急措施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,为缓解北京交通压力做出贡献。(局办公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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